什么是志愿精神?
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。什么是志愿精神?
志愿精神是体现在志愿者、志愿服务行动之中的内在精神特质。在我国,志愿精神概括起来可以描述为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。以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,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体现了社会进步发展的时代要求,是中国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的核心。奉献“奉献”:是指在志愿服务中,志愿者在不计报酬、不求名利、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、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,是志愿精神的精髓所在。志愿者在奉献精神的感召下,通过志愿服务既帮助了有需要的人,也发挥了自己的专长,在奉献中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,同时也赢得了他人的社会认同,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进化。奉献精神是对他人、社会及自己的事业不求回报的爱和全身心的付出,其中渗透着责任意识、集体意识、国家观念和为人民服务观念等一系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。奉献精神既是志愿精神的本质,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。友爱“友爱”:是指志愿者应欣赏他人、与人为善、有爱无碍、平等尊重。友爱精神跨越国界、职业和贫富差距,是没有文化差异、没有民族之分、没有收入高低之分的平等之爱。友爱是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,基于相互理解和信任,人们在相互支持和帮助下自然流露出的真情实感,是人类美好情感的集中体现。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。友爱精神是志愿服务过程中平等尊重他人的重要依据,友爱精神要求志愿者不能表现出高高在上施舍的姿态,而要始终保持谦虚友好平等的服务态度,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传递温暖、提供帮助,使志愿服务真正成为人与人之间良性互动的现代公益行为。互助“互助”: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,它提倡“互相帮助、助人自助”。互助精神是志愿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,志愿服务不是单向的施舍,而是在服务过程中,既满足受助者的需求,又使自身能力得到提升,使自己的精神得到升华。没有人可以独立存在,每个人都需要在交往中与他人建立互助合作的关系,一同抵御危机困境。因此,让更多的人通过互助获得情感和精神的支持、获得积极发展的能力,是志愿精神与志愿服务的本意。进步“进步”: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,使自己的能力得到了提高,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。志愿服务活动无处不体现“进步”精神,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,追求社会和谐。志愿服务集中体现了人类的奉献、友爱、互助等美好精神,这些精神的表达恰恰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。志愿服务促进了人与人、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,促进了社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志愿服务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,增强了社会活力,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,解决基层的社会问题。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身体力行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通过不断地普及志愿理念、传承志愿精神,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。
来源:志愿服务实务丛书《志愿服务概论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魏娜主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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